1. 日本在留資格持有者再入境的新措施

        來(lái)源: 發(fā)布:2020年08月05日 作者: 人氣:52772

               7月22日,日本政府決定采取段性開(kāi)放國往來(lái)相關(guān)措施,對中國的在留格持有者(外交、公務(wù)、特永住者在留格的人員除外),逐步放開(kāi)限制,可以入境日本。即日起,可開(kāi)始辦理在留資格持有者再入國的新措施。


        1、哪些人員符合條件?

              

               中國被指定為日本限制入境地區的2020年4月2之前離開(kāi)日本,且目前在留資格、再入國許可(含“視同再入國許可”)仍在有效期內的人。

              

              入境時(shí)需提交《再入國相關(guān)料確書(shū)》(下稱(chēng)《確認書(shū))和新冠核酸檢測證明。


        2、新措施何時(shí)開(kāi)始實(shí)施?

              

              關(guān)于開(kāi)始日期,“永住者”、 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、“永住者配偶者等”、 “定住者”(以下稱(chēng)格”)和其它在留資格有所不同。


        (1)持“四資格”以外的在留資格人員,新措施開(kāi)始時(shí)間為8月5日。


        (2)持“四資格”在留資格人員以及持有“四資格”以外在留資格的日本人配偶或子女,新措施開(kāi)始時(shí)間為9月1日。


        9月1日前入境日本可不用提供《確認書(shū)》和核酸檢測證明,具體參考出入國在留管理網(wǎng)http://www.moj.go.jp/hisho/kouhou/hisho06_00099.html )


        3、具體如何申請?


        請人持以下申請材料:

        (1)有效再入國許可(包括同再入國、涉及照,提交新舊兩本)

        2)在留


        3)《再入國相關(guān)請書(shū)


               只受理轄區(遼寧省大連市)居民。居住在本辦公室區域以外的申人,向各管區域的日本使領(lǐng)館詢(xún)。


        4、關(guān)于核酸檢測有哪些要求?

               出國前72小時(shí)以?xún)仍卺t機構接受檢測,取得規定格式的COVID-19核酸檢測證明(英文),入境日本時(shí),將核酸檢測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和《確認書(shū)》同時(shí)出示入境審查官。

                如無(wú)法使用閱讀原文中下載的規定格式,也可用醫機構的版本,但必須包含以下內容,并用英文記載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份信息

        姓名、照號、國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。


        COVID-19檢測證明內容 

        檢測方法、檢測結果、日期、檢測結果決定時(shí)間、檢測證明交付時(shí)間。

        機構的信息

        機構名稱(chēng)或者醫師姓名、機構地址、機構公章或者醫簽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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